因面料加工後,成衣比標准縮了6團體服訂做釐米,定制方將加工方告至法院。近日,虹口區法院審結該承攬合同糾紛,並支持了的訴請,判決賠償損失1萬元。
去年年底,為第三方2013年夏季工作服的采購訂單而與簽訂合同,約定加工制作麻灰色棉氨綸T恤衫350件。合同簽訂後,陸續提供面料及輔料,收料後認為,考慮到裁剪、熨燙、耗損等因素,每工作服件衣服的尺寸應增加2團體制服釐米。同意後,開始開剪、縫紉、熨燙等加工生背心訂做產。然而,完工後,驗貨發現成衣的衣長尺寸普遍縮短五六釐米,明顯短於定制標准。於是,要求重做,但遭拒絕,只得訴至法院。
作為服裝加工廠家,應當考慮面料的縮水公司制服率並做縮水測試。原本成人衣服,現在變成“童裝”,這其中不能排除開片剪裁時挪用面料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則稱成衣尺寸不對,即便有責任,責任更大。按照行規,一般服裝廠如果做自己的品牌可能會做縮水測試,但與間僅僅是小額的承攬加工,雙方亦未約定必須縮水檢測。面料是在加工過程中經蒸汽熨燙後發生大幅縮水,制服訂做作為面料提供方,應當保證所供面料符合正常標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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